,保障防洪和供水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規(guī)定
,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于4月3日通報了全國大江大河、大型及防洪重點中型水庫
、主要蓄滯洪區(qū)
、重點防洪城市的地方政府防汛行政責任人和各地抗旱行政責任人名單,接受社會監(jiān)督
。
通報要求
,各級防汛抗旱行政責任人要按照防汛職責要求,及時上崗到位
,督促落實各項防汛措施
,切實履行防汛工作職責。汛期要堅守崗位
,及時準確掌握汛情
,根據(jù)防汛抗洪工作需要,及時做出部署
。要加強防洪工程調度
,組織做好抗洪搶險工作,有效處置突發(fā)洪澇災害
,防止重大災害事故發(fā)生
。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逐級落實江河
、水庫
、蓄滯洪區(qū)、城市等的防汛行政責任人和抗旱行政責任人
,并向社會通報
,接受監(jiān)督。要嚴肅防汛抗旱紀律
,嚴格責任追究
,對因玩忽職守、工作不力等造成嚴重損失的防汛抗旱行政責任人
,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
、《行政監(jiān)察法》和《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依法依紀追究責任